2021年7月28日,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《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措施》)。《措施》为河北省药品监管现代化建设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筹划,制定了五方面23项举措,并分解为46个重点任务,由河北省药监局等单位牵头负责。
《措施》紧密结合河北实际,聚焦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关键环节、时间节点和实施路径,提出一系列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创新举措。在完善药品监管体系,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方面,《措施》提出,加快本省药械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配套规章制度,研究制定本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,做好《河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》的增补工作;立足本省医药产业发展需求,优化技术审评机制,修订本省《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等任务。同时提出要健全检查执法体系,建设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,提升稽查办案效能,强化部门协同配合,提升检验检测能力,加快生物制品(疫苗)批签发能力建设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