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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部门联合发布《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》
来源:天俱时集团
发布时间:2021-09-29

2021年8月31日,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《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》,通过3至5年的试点,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。到2025年,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,分类管理、医院参与、科学确定、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成熟定型,价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。

《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》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、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,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、医疗机构充分参与、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。《试点方案》明确在建立健全五大机制上进行探索:

一是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。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、医疗人力资源消耗为基础、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,制定国家价格项目编制规范。构建内涵边界清晰、适应临床诊疗、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,逐步消除地区间差异,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。

二是建立更可持续的总量调控机制。地区间价格调整总量增速要快慢结合,促进增加医疗资源有效供给,提高均等化水平。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,平衡好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,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、有升有降,避免大水漫灌。

三是建立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。对普遍开展的通用项目,政府要把价格基准管住管好;对技术难度大的复杂项目,政府要“定规则、当裁判”,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,更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。

四是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。明确调价的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,在做好事前评估的基础上实施调整,科学把握调价窗口,稳定调价预期。

五是建立严密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。强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运行情况评估,构建监测考核评估与医疗服务价格之间的激励约束关系和传导机制,确保价格机制稳定运行。